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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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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关于长春市酿酒总厂的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8-11-09 08:37  来源:食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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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双食药监食行罚〔2018045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个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长春市酿酒总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127153428993

法人(负责人)姓名

杨秀荣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02.00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6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备注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酿酒总厂( 杨秀荣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