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双食药监食行罚〔2018〕0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个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长春市酿酒总厂
912201127153428993
法人(负责人)姓名
杨秀荣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02.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11月6日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备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