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食药监药行罚【2018】11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
个人 |
姓名 |
齐江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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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齐江南(双阳区弘升堂中医门诊部经营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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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姓名 |
齐江南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劣药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55.00元; 2、并处违法购进的劣药“(麸炒)苍术”药品货值金额500.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1000.00元。 以上1、2两项合计人民币1455.00元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裁量基准二(药品类)》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8.17 | |||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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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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