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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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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弘升堂中医门诊部使用劣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23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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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双食药监药行罚【2018110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个人

姓名

齐江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齐江南(双阳区弘升堂中医门诊部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负责人)姓名

齐江南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55.00元;

2、并处违法购进的劣药“(麸炒)苍术”药品货值金额500.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1000.00元。

以上12两项合计人民币1455.00元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裁量基准二(药品类)》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8.17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