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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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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昌无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7-10-16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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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双食药监食行罚〔2017〕03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个人 姓名 金延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元;2. 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