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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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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淑贤无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29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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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双食药监食行罚〔2017〕02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个人 姓名 唐淑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9月25日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