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食药监药行罚〔2017〕015号 |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 个人 | 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 | 名称 | 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双阳区上东国际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法人(负责人)姓名 | 吴淞泽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品。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800.00元。 | |||
| 行政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6 | |||
|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