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5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或少于国家规定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个人违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不按国家规定标准选用防护设备的”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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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个人“阻塞人民防空工程进出道路、通道、口部的”等行为的处罚 |
《长春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若干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59号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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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防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规定和通信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