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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布点规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6:14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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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布点规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布点规划及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布点及摊位数量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综合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全区共设置66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具体摊位数量分配如下: 

  1.双阳区城区内设置35个; 

  2.奢岭街道设置14个,其中奢岭11个,新安3个; 

  3.鹿乡镇3个; 

  4.齐家镇4个; 

  5.太平镇3个; 

  6.山河街道4个; 

  7.双营子回族乡3个。 

  在全区摊位总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结合各乡镇(街道)是否能提供符合摊位安全距离的场地、各报名户是否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作销售罩棚等相关因素,对点位数量分布酌情调整。 

  二、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为双阳区本地户口; 

  2.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具有正常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官网可查询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4.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棚。 

  (二)递交资料  

  受理时间: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12月24日16时后停止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报名地点:城区内在区应急局一楼法规科报名,其他乡镇(街道)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办报名。 

  (三)抽签程序 

  区内抽签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现场监督,确保流程公平、公正、公开。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场抽签,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本次采用乒乓球抽签方式,抽签时间为2026年12月30日,抽签地点另行通知,抽签结果当场公示。 

  各乡镇(街道)抽签程序及规则由属地政府自行规定。 

  (四)办证程序 

  抽取到摊位的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占道经营许可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合法的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后,方可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将取消资格,并将其抽取到的摊位重新分配。 

  三、安全监管要求 

  1.零售点统一使用非燃烧材质板房经营,板房总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正常规格为长8.5米、宽4米,前高2.5米,后高2米。经营期间,摊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至少1人在岗值守,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禁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试放地面类爆竹产品,严禁在零售场所外100米范围内试放升空类组合烟花产品。 

  2.经营场所须配备2具及以上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明火、强热辐射采暖设备及违规电气照明线路;经营区域醒目位置须张贴经营证照、人员培训合格证,以及“禁止烟火”“严禁试放”等安全警示标识和购买须知。 

  3.经营者必须从正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货品,严禁从无证厂家、非法渠道进货。须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配送协议、回储协议,以备核查。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经营者不得自行提货。 

  4.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40标准箱,最大存药量不得超过140千克。严格执行随购随销原则,分批次补货,严禁大批量集中进货、超量储存、违规堆放,同时避免因下一年度未取得经营资质造成货品积压。 

  5.仅限销售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货品外包装、内包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以及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标识和条形码。严禁销售A、B级烟花爆竹。 

  6.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须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同步拆除经营板房。剩余货品统一交由供货批发企业代为储存,严禁私自存放烟花爆竹。 

  四、违法违规处罚

  经营期间若违反本公告及相关管理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双阳区应急管理局 

                    长春市双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 
  初审:张曦文 复审:王雪 终审: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