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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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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双阳区林华仙枝花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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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卫公罚2026-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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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单位(人) |
双阳区林华仙枝花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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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8日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接到双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单,具体内容:“双阳区华山路龙华小区门卫旁仙枝花理发店缺少消毒柜等消毒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026年6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双阳区林华仙枝花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及染烫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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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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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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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陈俊宇 复审:孙士帅 终审: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