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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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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王慧敏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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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卫医罚2026-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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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单位(人) |
王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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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28日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接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移送,具体内容:王慧敏,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24年7月1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1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取保候审,王慧敏通过网络购进“保妥适”牌肉毒素,并给刘淑梅等人使用,经调查核实,王慧敏无医师资格证、无医师执业证,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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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结合《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20000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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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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