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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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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双阳区天馨纤体美容坊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从事医疗美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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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卫医罚2026-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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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单位(人) |
双阳区天馨纤体美容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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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2日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具体内容:双阳区天馨纤体美容坊经营者韩丽春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在店内给顾客进行针剂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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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了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结合《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人民币(立案前已退还顾客),并处以11000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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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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