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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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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双阳区简爱日式美甲店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从事医疗美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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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卫医罚202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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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单位(人) |
吴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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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8日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具体内容:双阳区简爱日式美甲店从业人员吴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在店内给顾客进行脱毛医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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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结合《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9元,并处20000元罚款,共计罚款2005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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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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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陈俊宇 复审:孙士帅 终审:尤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