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双市监罚送告【2025】95号
滕福友:
本局于2025年6月19日依法对你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建议。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双市监罚告〔2025〕96号),内容是:因当事人涉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胡欣 古美英
联系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869号
联系电话:84214529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5年6月19日
初审:索依宁 复审:刘作海 终审:孟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