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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13:5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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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农(兽药)罚〔2022〕4号

 

当事人: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12MA158YDC0T

经营者:杨**

身份证号:22***219**0904**24

地址:双阳区东双阳大街南152中学东物业综合楼西数第一门市

经营者住所:双阳区东郭家11社

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2年10月13日,本机关接到畜牧局行业管理科关于《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报告》,称其科室监管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一楼兽药经营区域冰箱内存放有兽用生物制品,该诊所虽办理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但兽药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且无法提供疫苗用于诊疗用途的病历和处方笺。当日,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经查: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未含有兽用生物制品,同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一楼兽药经营区域冰箱内有世红猪白细胞干扰素冻干型等27种兽用生物制品。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涉嫌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证据材料进行了登记,对涉案兽用生物制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执法人员分别于10月19日、11月24日对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经营者杨**进行了询问调查,获取了杨**的身份证、兽药购销台账、涉案兽用生物制品进货单据。10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勘验,对其商品价格表进行了证据材料登记,11月1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确定该诊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中有假兽药。通过调查,确定了该店的违法主体,查明了案件事实和涉案物品的数量、货值金额、销售等情况。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的全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自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期间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从事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活动,且其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中有假、劣兽药。

以上事实查证属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一、第一次《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和数量。

二、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营业执照照片1份,证明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为本案违法主体适格。

三、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经营者杨**的《询问笔录》2份,与证据一共同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和数量。

四、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兽药经营许可证照片1份,与证据二共同证明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为本案违法主体适格,同时证明当事人兽药经营范围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

五、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经营者杨**身份证复印件1份,与证据二、证据四共同证明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为本案违法主体适格。

六、涉案兽用生物制品购货单据19张,与证据一、证据三共同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和数量。

七、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现场照片44张,与证据一、证据三、证据六共同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

八、《现场勘验笔录》1份,内有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商品价格表复印件1份,与证据一、证据三、证据六、证据七共同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0255.00元,与证据三、证据六共同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兽药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021.00元。

九、第二次《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CPV单克隆抗体、全价营养液、全血白蛋白、优宠龙特精致犬二联高免血清、高热奇效注射液、犬五联高免血清等6种兽用生物制品未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

十、CPV单克隆抗体、全价营养液、全血白蛋白、优宠龙特精致犬二联高免血清、高热奇效注射液、犬五联高免血清等6种兽用生物制品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17张,证明CPV单克隆抗体、全价营养液、全血白蛋白、优宠龙特精致犬二联高免血清、高热奇效注射液、犬五联高免血清等6种兽用生物制品为非兽药,即假兽药。

十一、狂犬病灭活疫苗瓶上显示的有效期照片2张,证明该疫苗为过期疫苗,即劣兽药。

十二、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的全过程音像记录,证明调查取证符合形式要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真实存在。

本机关于2023年2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具体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和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之规定,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且未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行为,扰乱了兽药市场经营秩序,予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主要负责人杨**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足以起到惩戒作用,体现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依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兽药的市场价格计算”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世红猪白细胞干扰素冻干型32瓶;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8瓶;小鹅瘟精致蛋黄抗体6瓶;CPV单克隆抗体21瓶;信必妥13瓶;破伤风抗毒素5支;狂犬病灭活疫苗6瓶;全价营养液4瓶;犬血白蛋白8瓶;优宠龙特精致犬二联高免血清7瓶;免力健10瓶;东方福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4瓶;副猪嗜血杆菌病二价灭活疫苗3瓶;瘟宁5瓶;高热奇效注射液4瓶;犬五联高免血清2瓶;宠必威优免康犬瘟热、传染性肝炎、细小病毒病、副流感四联活疫苗12瓶(含12瓶稀释液);宠必威锐必威犬猫狂犬病灭活疫苗7瓶;卫佳伍犬瘟热、腺病毒2型、副流感、细小病毒病四联灭活疫苗2瓶(含2瓶稀释液);猫鼻气管炎、嵌杯病毒病、泛白细胞减少症三联灭活疫苗妙三多6瓶;东方伪净2瓶;圆支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1瓶;圆支优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1瓶;猪链球菌病灭活疫苗1瓶;华肠宁仔猪大肠埃希氏菌病三价灭活疫苗1瓶;狂犬病灭活疫苗1瓶;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1瓶(含1瓶稀释液)。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21元。

3.罚款人民币40510元。

4.双阳区世杰动物诊所主要负责人杨**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领取《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后到相关支持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