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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10:59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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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7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23】4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造成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支持春耕生产。
  二、补贴范围及品种                                              
  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补贴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区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额度和补贴依据确定,区域内补贴标准统一,不分品种。
  五、补贴信息公开及监督检查
  实行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基础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并公开。
  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