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完成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贯彻落实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和《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3]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决定出台了《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
二、重要意义
切实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条件,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起草过程及依据
按照《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规定,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采取分类补助形式。
四、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及额度
2023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央配套资金22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7万元,合计补助资金222万元。
2、补助对象和户数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农业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二)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三)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总指标110户,其中C级54户(农村低保户C级3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级7户、其他脱贫户C级8户);D级56户(农村低保户D级3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11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D级2户、其他脱贫户D级4户)。
3、分类补助标准
(一)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C级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根据改造完成后的户数比例合理确定为10000元。
(二)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D级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确定为30000元
文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