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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长春市双阳区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1 09:07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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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规划的背景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编制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吉民电﹝2021﹞37号)要求,双阳区民政局通过询价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了第三方(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编制。结合我区殡葬基础设施现状、殡葬实际需求及着眼于未来殡葬事业发展,通过调研、实地踏查、人口测算、论证,初步形成了《长春市双阳区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初稿,并将此《规划》的初稿在双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是着眼于解决我区殡葬出口的问题。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殡葬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短板,提髙殡葬服务水平,有效治理散埋乱葬,鉴于目前我区各乡镇(街)均无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无法满足丧家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需求,因此,急需为我区殡葬事业的发展规划留有土地空间。

  二是着眼于解决我区殡仪馆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现有的区殡仪馆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占地面积小、空间布局不合理,虽然经过几次改造,但房屋设备陈旧老化、破损严重,殡葬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已无法满足全区群众办理殡仪活动需求,服务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基础条件也无法得到提升。

  三是着眼于解决我区城市发展空间受到局限的问题。现殡仪馆地处于环路以内,地处城区和居民距离较近,随着我区城市经济发展逐渐外拓,已经处于我区“两湖一带”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地带,已经影响了城区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制约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殡仪馆异地新建已成当务之急。

  三、编制规划的内容

  此《规划》共六章,分别为《总则》、《规划目标》、《现有殡葬基础设施情况》、《人口规模和殡葬用地需求预测》、《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原则与规划》、《保障措施》六项内容,主要针对我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了布局规划,分为以下三项:

  1、殡仪馆布局

  规划期内异地新建殡仪馆1处,规划初步选址于齐家镇下河村,具体项目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双阳区殡仪馆不予保留。

  2、经营性公墓布局

  规划期内新建1处经营性公墓,为双阳区墓园;扩建1处,为长春福山寿明园,以满足未来殡葬需求发展空间。

  3、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

  规划期内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处,为鹿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拟建于黄家村。

  本《规划》规划殡葬基础设施4处,用地面积共33.53公顷,分别为:异地新建殡仪馆、双阳区墓园、鹿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扩建长春福山寿明园公墓(骨灰堂),本规划按程序批复后,需要逐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编制规划的标准及要求

  按照我区年平均火化2200具遗体来测算,规划近远期死亡人口数量,死亡率近期(2021-2025年)按照6‰测算,远期(2026-2035年)按照7‰测算来进行编制规划,此《规划》需要纳入双阳区城乡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包括异地新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定点定位,对规划的布点要达到省编制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并逐级落入“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当中。选址布局本着不占用耕地,不得在高速(一、二级)公路、铁路两侧500米内、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水库河流堤坝以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内选址布局。

文件:长春市双阳区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见附件)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