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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20-2021年保护性耕作机具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1 14:3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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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讲话精神,保护好黑土地“耕地中的大熊猫”

  二、重大意义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完成40万亩保护性耕作指标任务。

  三、制定依据

  根据双阳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双阳区内农民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农机)合作组织等。

  2、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3、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安装作业后补贴、先购置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机具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兑付给购机者。

  4、补贴标准。一是免耕播种机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补贴。为了保护性耕作检查验收时效性更强、准确性更高,规避人工验收可能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双阳区政府决定保护性耕作检查验收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为准,并对2021年新购置安装并且投入使用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每台补助不超过2000元,补贴额度不超过单机价格的70%。

  二是保护性耕作秸秆归行机具补贴。为鼓励农户实施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对具有省级检验鉴定合格的,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用于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的秸秆归行机给予购置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单机价格的70%。

  三是条带旋耕机购置补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具有省级鉴定合格,用于秸秆全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的条带旋耕机给予购置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单机价格的70%。

  四是免耕播种机累加补贴。对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免耕播种机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进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万元/台,累加补贴后额度不超过单机价格的70%。新购置的免耕播种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并在双阳区范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后才能享受累加补贴。

  以上补贴项目资金采取动态管理,优先补贴秸秆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补贴、秸秆归行机购置补贴、条带旋耕机购置补贴,剩余资金用于免耕播种机累加补贴,如最后补贴项目资金不足,则最后补贴项目采取平均分配原则进行补贴;如最后资金有结余,则用于《双阳区2020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补贴。

 

文件:关于印发《双阳区2020-2021年保护性耕作机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