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双阳区地质环境较差,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原因。一是开采煤炭资源而形成的地面塌陷,具有重复性和群发性,主要分布在鹿乡镇丁家村、齐家镇双顶子村和山河街道朝阳村;二是采石和修路切坡形成的崩塌,主要分布在鹿乡镇常家村常家沟、山河街道立新村大砬子和羊圈村羊圈顶子等地,多数分布在公路沿线。全区共有地质灾害点15个(见附件),其中地面塌陷总计5处(鹿乡镇2处、齐家镇2处、山河街道1处);崩塌灾害点总计10处(山河街道6处、云山街道2处、鹿乡镇1处、太平镇1处)。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夏季(6~8月)气温略高,降水略多。预计夏季(6~8月)全市平均气温为22~23℃,比常年和去年22℃略高;降水量为380~420毫米,比常年379.4毫米略多,比去年522.9毫米偏少。前夏多冰雹、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盛夏(7~8月)有降雨集中时段。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程度特点,结合2020年夏季气候预测,由于弱厄尔尼诺事件等因素影响,气温、降水等气象要素时空分布不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多发,降水量比常年略多,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全区要提前做好防灾准备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长春市双阳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2020年)》
三、主要目标
《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标为高效有序的做好双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各单位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通过培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知识水平。
(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1、根据《长春市双阳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2020年)》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3、各乡镇(街道)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
4、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责任,填写责任表,明确乡镇(街道)、村责任人、群测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并由乡镇(街道)与村两级共同填写由区自然资源局发放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连同群测群防责任表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报告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群测群防网络人员)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局应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因未及时上报导致灾害损失增大的,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领导者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