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带动农户增收能力,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产发〔2020〕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重大意义
双阳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重点支持双阳区玉米(鲜食玉米)、水稻、梅花鹿、果蔬、草莓、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加销各环节实现融合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二三产增值收益,实现多元持续增收。
三、制定依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产发〔2020〕19号)。
四、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和资金额度
(1)补助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包括2020年度内认定的)。
(2)资金额度。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专项资金额度659万元。
2.支持内容
(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对种养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规模化土地流转、种质资源培育与引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储藏等设施设备、农机具库棚建设等项目进行补助。
(2)加工转化提升项目。主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项目建设,包括农副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科研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厂房建设等进行补助。
(3)新型业态发展项目。主要对冷链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数字农业、展示展销体验店、电商平台等项目进行补助。
在项目选取上,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立项条件,同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试点示范和提档升级建设相结合;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以及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对接,有稳定技术依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补助方式和标准
(1)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获得财政补助。
(2)补助标准
一是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投资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单个联合体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利用固定资产贷款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单个联合体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用于生产经营等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流动资金贴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双阳区资金总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