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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1 09:5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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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2019111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我省结合省情农情实际,经征求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并通过专题协调会议讨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意见》。  

  二、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纲领性文件,明确高标准农田要向粮食主产县聚焦、向黑土地保护聚焦、向优化布局聚焦、向保障主要农作物生产聚焦 、向汇聚各方力量聚焦,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建成33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4000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7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明确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中明确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等“五统一”具体要求。明确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实施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明确高标准农田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四、明确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明确省政府各相关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保护利用,加强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 

 

文件: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