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双发改价字[2022]4号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1】877号)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