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双发改价字[2022]2号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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