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双发改价字[2021]19号
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