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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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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长春市双阳区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补助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15:31  来源: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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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依照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长双府办函〔2022〕25号)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长春市双阳区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承办企业,具体细则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升级改造4个乡镇商贸中心。补助室内、外简易装修(统一装修风格)、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不支持土建)。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补贴金额共计50万元。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上限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 

  2、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经营类目应包括果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文具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已完成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相关的财务凭证);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经营场所彩色照片; 

  3、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产品分类分区的照片或者规划设计图; 

  4、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近两年依法缴税证明、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五、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工信局 

  联系人:孟昭坤 

  联系电话:0431-84233531 

    长春市双阳区工信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