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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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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双阳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7:13  来源: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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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长双府办函〔2022〕25号)文件规定,为了在商业体系建设中发挥改善周边居民消费环境,提高交易便利化程度;开展菜农直供直销、居民捎带采购,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为脱贫户农产品销售提供公益服务。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个集贸市场,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结合双阳区各乡镇的集贸市场实际情况,为齐家镇建设改造集贸市场。补助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递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快清除马路市场,还路于民,把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乡镇集贸市场可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 J/ T87 ) 进行建设改造,建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 

  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单个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50 万。 

  二、申报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经营场所应为自有或租赁场地(租赁场地租赁时间不少于5年)。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经营场所彩色照片;(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0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昭坤 

  报名地点:双阳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0431-842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