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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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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双阳区商贸中心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7:11  来源: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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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长双府办函〔2022〕25号)文件规定,为了在商业体系建设中发挥乡镇商贸中心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使乡镇商贸中心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一般性消费需求,为周边乡镇、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计划支持建设改造4个乡镇商贸中心,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支持在双阳区鹿乡镇、齐家镇、太平镇、双营乡分别建设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不支持土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主要有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单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经营场所彩色照片; 

  3、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产品分类分区;(图片) 

  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0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昭坤 

  报名地点:双阳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0431-842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