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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巧化解 事后回访促实效
发布时间:2022-06-14 13:53  来源:双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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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X村村民王某来到奢岭司法所反映,五X32户村民磨牛地X9名村民雇佣钩机挖出长200米、深半米的壕沟地头青苗遭受损失,X村村民要求X村9名村民恢复土地原貌并赔偿损失。前X村村民认为该地头本就属于前X村,是五X村个别村民擅自填平排水沟,扩大种植面积,侵占前X村土地,五X村村民应支付雇佣钩机费用并偿还本村土地,两村数十名村民争执不下,次请求村委会解决,两村村委会均认为是对方侵占本村土地未能达成一致 

  奢岭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了解到两村土地边界形成于生产队年代,壕沟的归属问题为本次纠纷的关键点。随即与干部分别走访两村的老队长和1997年第二轮土地分地小组成员,经回忆,生产队时期为了阻挡雨水,前X村在自己村地头处挖了一条排水沟,挖出来的土自然形成一条土壕,两村以土壕为界,对于这一事实两村能够达成一致。随着年代变迁,排水沟逐渐被冲击的泥土淤平1997年分地时,这块地进入到五X村的土地台账,且二十五年间前X村从未提出归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的,或者虽然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故该土壕应视为现使用者五X村所有。经过释法说理,最终,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X村9名村民将其破坏的五X村32户村民的地头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双方不再为此引发矛盾冲突。事后,调解员对两村村民进行了回访,X村磨牛地已经恢复原貌并长出青苗,调解协议履行良好。 

    双阳区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在调解时,针对案件特点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多样的调解方法,做到及时化解矛盾,事后注重回访协议的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