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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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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0 10:46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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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 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坐标为东经125度29分18.247秒,北纬43度33分25.932秒,总占地面积为82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现年屠宰鹿1000只,产出产品81吨(其中:鲜鹿肉70吨、鹿骨10吨、鹿血1吨),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拆除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新建1座主厂房(内设屠宰车间及鹿骨、鹿血深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为9837.86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冷库(位于生产车间内)、粪便暂存场、一般固废存储间(位于生产车间内)等储运工程,新建1座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同时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并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另外,本项目拆除现有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2t/h燃气蒸汽发生器用于生产用热,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及1台0.5t/h燃气锅炉(一开一备)用于冬季采暖,预计年天然气用量为18万立方米。项目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拟年增加屠宰鹿49000只,产出产品3969吨(其中:鲜鹿肉3430吨、鹿骨490吨、鹿血49吨),合计年屠宰鹿50000只,产出产品4050吨(其中:鲜鹿肉3500吨、鹿骨500吨、鹿血50吨)。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后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营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本项目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建筑材料设立临时仓库,禁止露天堆放,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废:及时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屠宰废水、分割废水、蒸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污水站污泥脱水废水、锅炉排污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站处理达到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大营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指标)后,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营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屠宰车间、待宰间、静养圈、堆粪场、污水处理站、锅炉房、食堂。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1#)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均可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待宰间、静养圈、堆粪场通过及时清理鹿粪便、定时冲洗地面,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均可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密闭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2#)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均可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直接经15米(3#)高烟囱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可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各类车间建设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病死鹿、不合格胴体、不可利用内脏及头蹄尾、碎肉、淋巴组织、鹿毛由德惠市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隔油池废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鹿粪、胃肠溶物委托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栅渣及脱水后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厂区内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以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