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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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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9 14:07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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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丁家村五社

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丁家村五社,中心坐标为东经125度35分56.064秒,北纬43度27分6.988秒,总占地面积为27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及库房,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488平方米,主要加工生物质颗粒和饲料,库房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用于存储少量未加工秸秆及成品生物质颗粒和养殖饲料,最大存储量为2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1台,滚筛1台,压块机2台,袋式除尘器及相关设备1套,热值仪1台,马弗炉1台,鼓风干燥箱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8万吨、养殖饲料2万吨。本项目总投资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和食堂油烟。生物质颗粒和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粉碎、筛选、压缩、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上方设置伞形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车间内封闭生产,生产车间和库房无组织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本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锅炉。

3、噪声:本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音器,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外卖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回用于产品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