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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意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06 16:22  来源: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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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我国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中华文明的纽带和展示当代中国风范的载体,它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存史、育人、资政作用。

  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是中国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30年来,全国共出版三级新编地方志书6700余部,行业志、部门志约2万余部,山水名胜志400余部,地情书约7000余部;出版三级地方综合年鉴1500余种;整理影印出版旧志2000余部;建立地情网站400余个,形成了2万多专职修志人员和10万多兼职修志人员的宏大修志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