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2)组织编纂《双阳区志》《双阳年鉴》;
(3)组织、指导并督促检查全区各承编单位修志、编鉴工作;
(4)征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系统整理旧志;
(5)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与业务培训;
(6)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