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批日常管理工作中,社会信用体制建设是提升审批效率、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保障。双阳区住建局积极推行审批承诺制,将企业信用与审批服务紧密结合,通过明确承诺内容、强化信用监管、落实奖惩措施,让“承诺即守信”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遵循,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透明。
  审批承诺制是指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对符合条件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住建部门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住建部门可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甚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企业的信用承诺替代部分证明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同时以信用约束确保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企业在作出承诺时,需明确多项关键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况;承诺所从事的建筑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承诺在取得审批后,将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开展建设活动,如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承诺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撤销审批决定、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这些承诺内容将被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成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审批承诺制的有效实施,双阳住建局建立了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在审批前,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核查,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承诺制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从严审核或暂不适用承诺制。在审批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企业未履行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将立即撤销相关审批决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根据情节轻重降低其信用等级。
  审批承诺制的推行,不仅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更强化了企业的信用意识。住建局将不断完善审批承诺制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让信用成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行证”和“试金石”,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初审:丁文淳 复审:刘瀚元 终审:柴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