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双阳区国用(2007)第010000920号
权利人:李雪晶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20
不动产坐落:明江街工商家属楼107室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丽敏 于 宁
2025年8月4日
初审:赵飞飞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