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长双国用(2005)第010002113号
权利人:李渚
权利类型:住宅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华山路西505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俊
2025年6月5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