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土地使用者,土地证双阳区国用(2009)第011200216号,使用权面积32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原证无法取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拟注销原使用者冯占武的土地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原颁发的相关土地证书同时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88号
联系方式:0431-84221046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