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长双国用(2005)第200400101020-312号
权利人:李栋梁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46㎡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于家桥北(卫生防疫站)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雅君
2026年9月20日
初审:肖潇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