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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法裁)登记公告和单方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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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2026】双阳第37号
发布时间:2026-09-20 11:09  来源:双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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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长双国用(2005)第200400101020-312号

  权利人:李栋梁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46㎡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于家桥北(卫生防疫站)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雅君    

  2026年9月20日     

 

   

  初审:肖潇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