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长双国用(2007)第010001003号
权利人:史学辉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42㎡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龙华小区工商家属楼109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志国 马良贤
2026年08月28日
初审:肖 潇 复审:张 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