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双阳区国用(2011)第011200101号
权利人:杨柏树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47㎡
不动产坐落:双阳区晨宇小区6号5-404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艳杰
2026年08月04日
初审:肖潇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