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长双国用(2012)第011200047号
权利人:徐洪秋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35㎡
不动产坐落:双阳区国税局家属楼。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云平
2026年07月24日
初审:肖潇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