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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法裁)登记公告和单方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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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2026】双阳第23号
发布时间:2026-07-06 14:51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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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双阳区国用(2010)第011200895号 

  权利人:韩超生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61㎡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建设局家属楼4-212。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小丽   

      2026年07月06日  

 




 初审:肖潇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