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双阳区国用(2007)第010000865号
权利人:王景华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55.7㎡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南教育家属楼。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青胜
2026年05月28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