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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法裁)登记公告和单方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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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2026】双阳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1-22 09:48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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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双阳区国用(2011)第011200323号 

  权利人:刘冬梅 

  权利类型:住宅 

  土地面积:46㎡ 

  不动产坐落:长春市双阳区晨宇小区5号楼 

  依据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       

2026年01月22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