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升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3)吉0112执恢13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长春市双阳区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双阳区鹿乡镇常家村二社,长双国用(2007)字第010001346号,长双国用(2007)字第010001347号,长双国用(2007)字第0100013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原土地使用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