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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告(法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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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裁双阳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3-09 08:49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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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乡支行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2】吉0112执恢286-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韩来勇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二建仿古楼),土地证号为双阳区国用(2006)第010000470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面积为40平方米;原权利人韩来勇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二建仿古楼),土地证号为双阳区国用(2006)第010000107号,用途为综合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为47平方米; 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