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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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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6】双阳第61号
发布时间:2026-09-16 08:24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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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丹江街611号第200301121024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6日       

 

初 审:肖 潇   复 审:张 爽   终 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