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被征收人张涛房屋产权证60616003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初 审:肖 潇 复 审:张爽 终 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