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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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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6】双阳第60号
发布时间:2026-09-16 08:18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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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被征收人张涛房屋产权证60616003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初 审:肖 潇   复 审:张爽   终 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