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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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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026】双阳第46号
发布时间:2026-07-30 09:49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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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东一因保管不善,将平湖街城郊村六社地号为平湖所第2006-9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池东一 

2026年07月30日 

 

 

 

初审:肖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