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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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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6】双阳第14号
发布时间:2026-03-23 13:50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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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 双阳区不动产权证明第0007127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   

  2026年3月23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