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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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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5】双阳第44号
发布时间:2025-12-12 10:03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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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2023) 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73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