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秀芝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国用(2009)第011201131号土地使用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索秀芝
2025年4月24日
初审:赵飞飞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